匯豐前副總裁涉受賄 前上司指如申報不會獲批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1/09 17:44

最後更新: 2018/01/09 17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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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貨料圖片)

匯豐銀行前副總裁被指涉於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間,多次接受一間電子公司的股東兼董事提供的利益,包括免費使用私家車、電子遊戲機、咖啡機及現金等,作為處理該公司信貸申請等的報酬。兩人其後分別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等罪,案件今日開審。前總裁時任上司作供指,被告並沒有申報相關利益,及即使被告作出申報,他亦不會批准。

控方今傳召首被告即匯豐副總裁梁肇倫的時任趙姓上司作供,趙稱匯豐有內部規定,員工不得接受1,000港元以上餽贈、或3,000元以上的住宿款待,及如員工接受的餽贈存在利益衝突或會令公司聲譽受損,他作為上司不會批准相關餽贈,而梁並沒有作出相關申報,及就算梁申報,他亦不會批准。辯方則指,梁結婚時,趙曾給予對方超過1,000元的「人情」而沒有申報,趙承認,但指自己當時並沒有行賄意圖。

兩名男被告分別為匯豐副總裁梁肇倫(31歲)及電子公司股東兼董事朱江(43歲)。梁另與一名保安主管首曾錦鳳(55歲)各另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。而曾錦鳳為梁的母親。